各学院、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省教育厅思政处有关文件精神,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干预,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在校大学生身心健康、校园和谐稳定,请各学院、各班级及时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11月27日-12月11日。
二、排查范围
全体学生(含实习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三、重点排查对象
(一)特别关注对象
下列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关注学生;
2.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如:考研焦虑学生、学习困难学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有严重困难的学生、将推迟毕业或无法毕业的学生等;
3.生活学习中遭受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4.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如患上传染性肝炎、肺结核、肿瘤等,医药费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5.本人或家庭成员、亲友中有自杀倾向或自杀未遂史的学生;
6.性格严重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的学生;
7.长期有睡眠障碍学生;
8.有强烈的自卑感、罪恶感或不安全感的学生;
9.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10.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等;
11.患有严重心理和精神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12.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
13.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14.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15.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16.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遭受意外(如家属或朋友病重甚至丧亡等)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情绪压抑甚至崩溃的学生。
17.因心理疾病休学后复学的学生。
(二)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四、排查工作安排
1.自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学院对学生开展心理危机的自查工作,请学院分管领导、书院导师、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寝室长等通过各种方式深入学生中间了解情况,筛选出可能存在心理危机和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通过多种方式给予充分关注,帮助学生度过心理困境期。
2.报送。通过排查发现存在心理异常或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各学院应认真填报《湖北医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统计表》(见附件1)和《湖北医药学院心理危机学生排查及干预反馈表》(见附件2),于12月11日前将纸质版盖章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值班室2何嘉欢老师处,并将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发至发送到邮箱1486754394@qq.com,同时报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备案。如未排查出心理危机学生,采取零报告制度。后续有新发生情况,请及时报送。
3.反馈。心理中心将根据排查情况对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专业评估,并给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学生心理危机分级预警及干预措施》,根据心理危机严重程度分级实施干预和程度不等应对措施,以更好的帮助学生度过心理难关。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和预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切实抓早、抓小、抓细、抓全、抓实。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学生心理状况,及早发现和识别学生中的高危人群,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学生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
2.完善体系,及时反馈。各学院应完善校级、院级、班级、宿舍的四级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宿舍心情联络员→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二级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信息快速联动制度的重要作用,确保信息畅通,能够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人际等情况。
3.严格排查,注重方法。各学院需要对以往所确定的重点关注对象、已发心理危机个案、心理普查反馈对象等,应进一步了解最新情况,做到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早转介。学院在开展工作时既要深入到学生中去,又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尊重学生人格,为学生保密,保护好学生自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