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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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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防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湖北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试行)》(鄂教思政[2005]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大学生自杀防控和心理危机干预的通知》(鄂教思政[2016]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教育为主、重在预防”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规范心理危机干预和自杀防控工作,确保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和自杀防控工作实施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立足教育,重在预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引导,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大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促进大学生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增强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感染力、吸引力。

3.坚持重在预防的原则,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以及危机应对方法,引导学生热爱生活,善待人生,悦纳自我,自爱自信,自立自强。

4.坚持以关爱学生、服务学生为原则,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工作中既要谨慎对待又要准确判断、及时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

5.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体系,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组织机构

6.学校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研究生处、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保卫处、医疗保健中心、后勤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主要领导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规划和协调学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和自杀防控工作,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

7.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心理危机干预与自杀防控中的具体事务。

8.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专家组,负责对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干预。

9.各学院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危机干预快速反应小组,负责处理本学院学生中突发的心理危机事件。

三、队伍建设

10.整合学校、附属医院、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基地教育资源,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聘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师生比不低于1:3000。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学习培训、业务督导和科学研究,促进他们的业务提高和个人成长,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11.定期组织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干部、教师及学生骨干开展心理健康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知识素养和对大学生心理问题的鉴别能力与心理危机干预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2.全校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所有教师都要关爱学生,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思想及心理状况。

四、咨询服务

13.规范流程,完善措施。进一步规范各项咨询服务工作,完善配套制度和规范,强化专、兼职老师值班接待工作,严格咨询师准入制度和个案督导制度,进一步健全心理咨询的值班、预约、重点反馈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

14.加大咨询力度。通过个别面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15.加强宣传,提高知晓率。利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宣传手册、课表等方式,向全校学生公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服务信息。

五、预防教育

16.开齐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心理健康知识教育,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氛围,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17.精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等。

六、预警机制

18.建立学生个人、宿舍、班级、学院、学校五级预警系统

(1)一级预警:学生个人

通过课程教学、主题活动和综合实践,加强学生个体对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自身承受挫折与情绪调控的能力,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做好准备,并能在有需要时,主动寻求心理帮助。

(2)二级预警:宿舍

充分发挥宿舍心情联络员作为信息员的主体作用以及学校宿舍管理员、住楼辅导员、舍友的辅助作用,积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在宿舍内的心理状态和行为反应,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辅导员或学院分管领导报告,也可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

(3)三级预警:班级

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的主体作用和其他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4)四级预警:学院

学院党政领导、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学工干部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学工部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有效的干预。

(5)五级预警:学校

①学校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②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牢固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七、预警对象

19.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和自杀预防工作重在对学生的心理危机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治疗。心理危机早期预警是实施危机干预的首要环节,需要全体教师敏锐觉察学生的异常心理与行为,分辨并发现危机对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将可能发生的危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20.辅导员要特别关注认知、情感、行为和生理方面有较大改变的学生。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下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要作为重点干预对象。

(1)因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失恋、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等;

(2)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4)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学习生活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7)家庭经济贫困、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因身边同学出现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1)毕业生中就业困难、考研失败及各种原因无法正常毕业的学生;

(12)一年级第一次考试不及格,二、三年级多门功课不及格的学生;

(13)过度迷恋网络(含网络成瘾)的学生;

(14)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21.近期发生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要作为心理危机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流露出无助或无望的心情或无价值感,直接或间接表达过轻生或厌世的想法和念头;

(2)谈论与自杀有关的事或开自杀方面的玩笑,谈论自杀计划,包括自杀方法、日期和地点、易获得的自杀工具等;

(3)突然把个人有价值、有纪念性的物品送人,或与亲朋告别;

(4)出现突然的、明显的行为改变,如曾经情绪一直不好,突然变得很平静 ,甚至比较高兴了;

(5)睡眠、饮食或体重明显增加或减少、过度疲劳,体质或个人卫生状况下降;

(6)易激惹,过分依赖,持续不断地悲伤或焦虑,常常流泪;

(7)注意力不集中、成绩下降、经常缺勤,孤僻、人际交往明显减少;

(8)无缘无故地生气或与人敌对;

(9)频繁出现意外事故。

八、干预措施

22.学生中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学校立即启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快速反应机制”。学生所在学院的学生工作人员应派人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实施紧急援救,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

(1)学工部负责与有关学院的联系和相关紧急援助的组织协调工作;

(2)宣传部负责协调、应对危机事件中对外宣传及外界媒体采访,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3)保卫处负责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院及医疗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同时后勤处为实施紧急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4)专家组负责稳定当事人情绪,实施心理救助,制定心理危机救助方案;

(5)学院负责联系学生家长到校处理相关事宜;辅导员要及时到学生中,安抚目击者,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影响;

(6)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应以人为本,以学生的人身安全、校园与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为本,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以下情况者实行责任追究。

①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②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告后,拖延时间没有及时赶到现场,延误时机的;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的。

23.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

①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须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对其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出书面报告与处置意见。

②若评估学生可以在校边学习边治疗,学校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一般情况下,不建议学生在校边学习边治疗。

③若评估学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④若评估某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2)对有自杀倾向学生的干预

发现或知晓某学生有自杀意念要密切关注,主动介入并采取以下干预措施:

①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即刻成立监护小组对其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学生家长尽快到校。

②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对其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出书面报告与处置意见。

③学校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或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3)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

①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学校有关部门要立刻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

②对刚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学院要立即送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③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产生不良刺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④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若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若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⑤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而引发负面影响。

(4)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由学校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紧急隔离措施,确保双方当事人安全后,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出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九、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

24.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后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认已经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5.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复学后,学校心理辅导教师或学工系统人员应定期对其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26.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仍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学校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态,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十、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27.危机事件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视情况进行必要的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参与危机干预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消极负面影响。

十一、保障措施

28.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作为专业实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并实现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工作。

29.保障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用房、场地和设施,建设面积不低于400平米,打造功能齐全、服务规范、运作高效的咨询服务场所。

30.按生均不低于15元标准落实全日制学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并列入学校一级预算。使用上尊重本专业特性,确保专款专用。

十二、工作原则

31.坚持保密原则。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中,应坚持保密原则,以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正常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设置特殊环境给被干预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以免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32.采取安全监护。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

33.讲究方式方法。在学校与家长联系的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如果所发生的学生心理危机或自杀事件涉及他校,学校之间要相互协作与支持,实行联动。

34.规范操作程序。危机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或住院治疗的情况,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督导评估及理论研究

35.为了使学校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将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实际工作者,针对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以及工作的实效等方面,对各学院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切实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36.大力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鼓励申报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研究课题,把理论研究、培养心理骨干人员和推动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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