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情联络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23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加强我校朋辈辅导队伍建设,发展和完善“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及时掌握新生的思想及心理动态,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各新生班级组织选拔心理委员和宿舍心情联络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标准

责任心强,积极乐观,乐于助人,有爱心,热心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善于与人沟通,观察敏锐,并符合学生干部的其他要求。

二、选拔程序

选拔心理委员时要严格把关,一般可按照“个人自荐或同学推荐、班级选举、参加面试、综合考察”的程序产生。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先由班级动员,学生自愿报名或同学民主推荐,然后由班级投票选举,选出候选人,由学院心理健康负责老师进行综合考察,最后确定出合格的心理委员人选。宿舍心情联络员的选拔可由班级辅导员指定符合标准的学生担任。

三、心理委员职责

1、积极主动学习有关心理健康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及业务水平。

2、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定期参加学校和学院开展的培训、交流活动,并协助、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开展相关工作。

3、深入观察本班学生心理动态,发现异常情况主动提供帮助,及时向辅导员反馈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信息,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4、对于学生同伴中出现的异常行为、不良情绪反应,根据所学心理学知识,可以适当介入,给予他人必要的支持,并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监护、跟踪与反馈。

5、当出现紧急突发的心理危机事件时,应及时向辅导员反映,并积极配合学校和学院做好危机干预工作。

四、宿舍心情联络员职责

1、随时观察了解宿舍成员的心理动态,发现需要心理援助的学生及时上报给辅导员和本学院心理健康负责老师。

2、协助本学院心理健康负责老师和本班心理委员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自助能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宿舍心理氛围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3、主动帮助本宿舍同学解决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本学院心理健康负责老师汇报。

4、积极参加学工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各学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相关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心理知识水平和助人技巧,促进自我成长。

5、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保护同学的隐私,切实维护同学们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原则上每班设立2名心理委员:1名男生、1名女生,每个宿舍设立1名心情联络员。

2、心理委员和宿舍心情联络员分表上报。名单要求包括学院、班级、姓名、性别、宿舍号、联系方式等(见附表)。

3、请各学院新生班级辅导员于2013年10月11日前将表格以附件形式发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邮箱:540425947@qq.com。联系人:扶长青,电话:8892105。

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为选拔出的心理委员、宿舍心情联络员进行《朋辈心理辅导课程》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3年9月16日

附表:

学院

班级

姓名

性别

宿舍号

联系方式

(短号)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