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宿舍心情联络员作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机构的最基层工作人员,对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确保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长效机制正常运行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决定实行宿舍心情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宿舍心情联络员的产生及条件
宿舍心情联络员一般由宿舍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或由宿舍长兼任,要求其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心理自助能力,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及沟通能力,在学生中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责任心强,积极乐观,热心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富有爱心,观察敏锐,一般应具有一定的心理辅导知识和技能。
二、宿舍心情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1、随时观察了解宿舍成员的心理动态,发现需要心理援助的学生及时上报给辅导员和本学院心理健康负责老师。
2、协助本学院心理健康负责老师和本班心理委员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自助能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宿舍心理氛围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3、主动帮助本宿舍同学解决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本学院心理健康负责老师汇报。
4、积极参加学工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各学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相关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心理知识水平和助人技巧,促进自我成长。
5、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保护同学的隐私,切实维护同学们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三、宿舍心情联络员的管理与考核
1、宿舍心情联络员享受与宿舍长同等的权利和待遇。按宿舍长的要求进行考核与管理,在业务上分别接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本学院心理健康负责老师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2、工作成绩优异者经各学院推荐,可优先加入朋辈心理咨询团,并享受该组织成员所应享有的权利。
3、享有学校或院系所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团体心理辅导和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优先参加权。
四、基本要求
1、高度重视。宿舍心情联络员的主要作用是关注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辨别心理问题、及时发现并上报有严重心理症状的学生,是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的基石。各学院高度重视宿舍心情联络员的选拔、使用、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宿舍心情联络员的重要作用。
2、加强培训。为提升宿舍心情联络员的心理危机防范意识与能力,各学院心理健康负责老师要利用好校内校外资源,加强培训,着重讲解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心理危机的识别和应对措施等内容。
3、严格管理。规范宿舍心情联络员的选拔、聘任及考核,更加科学有效地发挥宿舍心情联络员在宣传引导、助人自助、问题反馈、预防跟踪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学院可参照心理委员的职责标准,将宿舍心情联络员纳入班委会成员管理和考核中。对于不遵守保密原则、因工作不慎造成恶劣影响的联络员,立即取消其联络员资格。
五、其他事项
1、宿舍心情联络员名单各学院留存,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2、宿舍心情联络员由各学院心理健康负责老师直接管理。
3、一般情况下,心情联络员应保持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需先上报所在学院的心理健康负责老师,并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备后方可调整。
学生工作处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