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机构协作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3-12浏览次数:0

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学校许多部门有关,因此,需要学校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加强协作。为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以下协作制度:

一、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领导小组主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工部门负责人担任,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及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部门领导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审查批准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计划,对有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作为专门的业务机构,全面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具体工作的开展。心理中心挂靠学工处,执行委员会的决定并向委员会定期汇报工作。

三、学工处指导和协助心理中心开展政治辅导员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学生朋辈心理咨询、心理社团组织建设、心理健康课外活动等工作;教务处应指导和协助心理中心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人事处和财务处应尽力保证心理中心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四、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配置专门或兼职人员从事本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班应设置心理委员,以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和班级心理辅导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对社会环境、大学生活和学习的适应能力。

五、各学院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心理中心开展好工作。要将本学院学生在学习、人际交往、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心理问题以及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同心理中心沟通,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动员学生积极主动前往心理中心寻求心理帮助。要组织和动员本单位的学生积极参加心理中心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评和团体心理训练等活动。

六、心理中心应在不违背心理咨询工作保密守则的前提下,定期向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通报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动态信息,并提出相应工作建议。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心理中心反馈建议的落实情况。

七、政治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善于区分学生的思想道德问题与心理问题,当有心理问题或问题性质不清时应及时请心理中心人员进行协助处理。

八、心理中心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学生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或其他危机情况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学生所在学院。